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策扶持与市场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旅游规划编制、智慧旅游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旅游宣传推介、旅游产业推进和品牌建设等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旅游业发展。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