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旅游规划编制、智慧旅游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旅游宣传推介、旅游产业推进和品牌建设等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旅游业发展。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