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