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健全粮油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