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对发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重大运行故障、公共信用信息严重泄露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