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三章 信息公开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依申请查询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机构查询。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查询其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授权查询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证明。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