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二章 信息采集第十二条已废止公共信用信息按照主体分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自然人信息;按照内容分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