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适宜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保障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