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适宜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保障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所需资金。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