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与社会保障和其他救助相结合;

(三)公正、公开、救急、便捷。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