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