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从源头上抓起,立足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不廉洁的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