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从源头上抓起,立足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不廉洁的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