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发挥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