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其统计业务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