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应用信息现代化技术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