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县(区)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指标数据,应当经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评估。未经审核评估,不得公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