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基本统计单位报送的年度统计资料实行联合审核,调查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统计审核。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