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