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参加。

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紧急情况通报后,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实施救援和处置行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