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评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