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