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如实记载其采购、销售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批准文号、采购日期、采购来源、采购数量以及销售时间、对象、数量等事项。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