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风景区内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设置、张贴户外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户外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