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其归集、披露、应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