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增强公众诚信意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