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在发行其出版物前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市出版行政部门、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免费缴送样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