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