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产业支撑、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