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