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本市商业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商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