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在开发区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