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七章 社会事业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开发区应当设立科技研究、开发、生产服务、咨询、培训、转让、贸易和律师、公证、会计、审计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