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开发区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投资者进区投资,兴办各种所有制、各种经营方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支持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区鼓励、支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规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区鼓励、支持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