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