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保护、品种选育、种子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和推广、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种子加工储备等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