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林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枝、茎、苗、芽、叶、花、胚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