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因科研、教学、人工繁育等需要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内采集、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依法审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