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地类、坐标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三)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四)期限和起止日期;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内林地资源收益权的处置;
(七)合同期内,因林地被占用、征收、征用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等有关费用的处置;
(八)合同期满时林地和林木存量的处置方式;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