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地权属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定专人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