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核发林权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