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采取专项措施,做好名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开展师承教育。师承教育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