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采取专项措施,做好名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开展师承教育。

师承教育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