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据中医理论、技术、方法开展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教育、科研及对外交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