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第五章 农村中医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中医事业,将农村中医事业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完善农村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