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