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条已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