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撤销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