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对软件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