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软件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机构,共同研究开发和推广软件技术和产品,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