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完善软件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发布软件产业统计报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