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培训及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