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