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昆曲资源的普查和相关史料的搜集、整理、研究,抢救、传承濒临失传的昆曲代表性剧目、折子戏以及相关技艺。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抢救工作,并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